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将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形式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緻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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