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入職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入職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2-04 18:48:23

  我國《勞動法》中,并沒有訂立勞動合同要提供所謂的擔保人或擔保單位的規定。在發生糾紛時,如何确定“勞動擔保合同”的效力、擔保人或擔保單位的責任就是問題的關鍵。我個人認為,一般而言,要求提供擔保單位的要求是對勞動者權利的侵犯,不符合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原則,“勞動擔保合同”是無效的。

  更重要的是,擔保、擔保人都是有特定的法律涵義和特定的要求,《擔保法》規定“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可見擔保的目的在于保證交易中債權的實現,與勞動關系相差甚遠。所以單位的這種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