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内設二級機構有以下十二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計劃财務科、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科技教育科、種植業管理科、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畜牧獸醫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人事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拟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拟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
2、研究拟訂當地農業有關産業方面的管理辦法、規定等,引導農業産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産品品質的改善;研究提出農産品、農業生産資料的價格及财政補貼的政策。
3、研究提出深化農村 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和集體資産管理,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系,管理農業勞動力和指導其合理轉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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