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建房需要報建的,要依法經過批準,取得宅基地使用證,才能建房。
2、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3、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4、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5、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将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6、宅基地批準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7、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8、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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