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緊追不舍,迫其吐真。
二、提示矛盾,争取主動。在同一案件中,證據與證據間可能會存在矛盾,這些矛盾隻要認真細緻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發現的。
三、調整思路,集中出擊。如何根據庭審情況,把握好論辯中一輪、二輪或三輪的時間和内容。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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