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鑒定的影響因素:
首先,是鑒定組織與鑒定人員的中立地位,這是一個國家的醫療事故鑒定制度所決定的。
其次,是鑒定意見的公正性。
最後,是鑒定人個人責任的明确。這種個人責任應包括兩個方面,從訴訟規則言,其負有出庭接受質詢的義務;從法律責任言,是對鑒定錯誤造成的後果的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内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