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委托人的主要權利有:
1、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權利;
2、對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員提出回避申請的權利;
3、收集、提供證據和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4、進行辯論,請求調解,自行和解的權利;
5、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複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複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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