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進入執行程序的債權是有效的,被執行人還是被告,第三方隻可能作為協助執行的主體。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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