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兩種。
專業劃分:
一級建造師設置10個專業: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工程。
二級建造師設置6個專業: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
考試制度劃分: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的考試制度。
項目經理職責劃分:
一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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