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企業通過購買股票或簽訂協議等方式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成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并不準備随時出售的權益性投資,包括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的目的是為了控制或影響與本企業經營有關的其他企業的業務,以配合本企業的經營,或者為了積累資金,以供将來擴大生産經營或某一特定用途的需要。按照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影響程度,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關系可分為三種類型:1⃣️控制:是指投資企業擁有對被投資企業的權利,通過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企業的權利影響其回報金額。這裡的控制強調的是實質上的控制,即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企業50%以上的表決權股份,或雖然直接擁有被投資企業50%以下的表決權股份,但通過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議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表決權股份。
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該安排的相關活動必須經過分享控制權的參與方一緻同意後才能決策。
3⃣️重大影響:是指對被投資企業的财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利,但不能控制或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決策。一般來說,投資企業直接擁有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企業20%—50%的表決權股份就被認為具有重大影響。此外,雖然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也應确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1⃣️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2⃣️非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以支付現金的方式取得被購買方的股權,應當以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直接相關費用,不包括為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發生的評估、審計、咨詢等費用,也不包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
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核算方法:1⃣️成本法:就是将企業購入的用于長期投資的股權按照初始成本入賬,追加或收回投資時,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持有過程中一般不予變更,隻有在股權發生重大持久性貶值,才對股權投資成本進行調整。
| 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
| 借:長期股權投資
| 貸:銀行存款
|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時:
| 借:應收股利
| 貸:投資收益
| 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時:
| 借:銀行存款
| 貸:應收股利
2⃣️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後,在投資企業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 初始投資或追加投資時:
|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 貸:銀行存款
| 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淨利潤時:
|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 貸:投資收益
| 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
| 借:應收股利
|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 收到現金股利時:
| 借:銀行存款
| 貸:應收股利
| 被投資單位當年其他綜合收益發生變動時:
|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 貸: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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