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内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而這屬于不變的期限,到期了之後也是不能延長的。所以在監視居住期限到期之後,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這個時候就不能以案件沒有調查清楚,而延長對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的期限。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