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有: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有關準予注銷的批文或證明文件。按照土地使用權滅失的不同情形,分三種:
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人應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簽發的收回該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文件;
二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續期申請未獲批準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租者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三是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有充分效力的土地權利滅失的證明材料。
(3)房屋所有權證。
2、注銷流程:
除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申請,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報人民政府批準後進行退出登錄登記,其他類型的變更土地登記(他項權利變更登記、更名登記、更址登記、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直接在登記簿上進行退出登錄登記并注銷土地使用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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