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13年;
5、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年限為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20年;
8、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年限為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年限為30年;
9、全挂車、危險品運輸半挂車使用年限為10年,集裝箱半挂車使用年限為20年,其他半挂車使用年限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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