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産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産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内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财産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财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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