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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郡國并行制的内容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2-21 17:48:55

  早在楚漢戰争時間,劉邦為了分化項羽的陣營,壯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韓信、英布等為王,這些人因為非劉姓,故稱異姓。由于異姓王非劉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後數年之中,他們相繼被誅除殆盡。

  與此同時,劉邦又大封他的子弟為王,稱為同姓王,高于列侯。當時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國,他們在封國内是國君,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禦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諸侯王還擁有一定的軍權、财權、治權等,史稱郡國并行制。

  郡國制是指由帝王分封土地給諸王侯。分封爵位按王公侯而分,而侯有分為縣侯、鄉侯、亭侯與關内侯。分爵分兩種。一是可在自己的封地上建立一各歸屬于帝皇的附屬小國,如:東漢末年曹操被封魏王,則曹操的附屬國是魏王國,曹操則是魏國王。二是沒有實權的名号爵位。這就是郡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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