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主體是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共政策全過程的行動者。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官方主體。主要有執政黨、行政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在我國,除了前四者外,人民政協、事業單位、行政性公司、某些社會團體等都可以從“公”的角度參與政策制定和實施,成為政策主體。第二類是民間主體。主要有公民個人、利益集團、智囊團。另外需要注意,公民個人可能因人大代表的身份成為官方主體;智囊團也可能是官方的智囊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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