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不能單獨轉移,需要和社保一起轉移。具體流程如下:(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内,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内,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内辦結有關手續,并将确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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