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胎産假113天。《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産假。
産假,是指在職婦女産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産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産假。職業女性在休産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産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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