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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