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内執行刑罰。監獄由各地司法廳局管轄。
拘留所和看守所也是大家都經常聽到的,很多人都以為兩者是一回事,究竟兩者相同嗎,有什麼區别?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羁押場所,是兩個不同的場所,均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但拘留所和看守所又存在較大區别。
一、法律依據不同。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而看守所設置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
二、性質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羁押機關;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機關的性質。
三、羁押對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四、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同時受公安機關日常監管,而拘留所的監督沒有明确規定,主要受公安機關管理和監督。
五、任務不同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羁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看守所是個中轉站,法院審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暫時關押的地方。
拘留所的主要任務是限制行政處罰對象的人身自由,是一種強制措施。。
六、羁押時間不同
拘留所拘留1-15天,最多隻能拘留15天,而看守所羁押的嫌疑可包括案件辦理的各個階段,如刑事拘留的、逮捕待起訴審判的,因此時間可以很長,直至法院宣判。在法院宣判後,在看守所羁押的時間一般可抵刑期。
七、探望規定不同
在拘留所被治安拘留,近親屬可帶有效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可以探望。
看守所羁押的多是涉嫌犯罪,拘留還未判刑或者判刑後未移送監獄的,家屬是不能會見,隻有律師可以會見。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已經判決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如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直系親屬可以在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去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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