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導緻車上人員受傷的,應即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複,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可以負責賠償的合理費用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就醫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如涉及到誤工費,需提供傷者的工資證明;造成傷者殘疾的,需要提供殘疾鑒定等。但要注意的是,這些費用的總和不能超過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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