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舍人是文官職位。魏晉時于中書省内置中書通事舍人,掌傳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稱中書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職,參與機密,權力日重。
隋唐時,中書舍人在中書省掌制诰。隋炀帝時曾改稱内書舍人,武則天時稱鳳閣舍人。簡稱舍人。宋初亦設此官,實不任職,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豐改制後,始仍掌其事。遼屬中書舍人院。起草有關诏令。
明清時于内閣中的中書科,亦設有中書舍人,掌書寫诰敕、制诏、銀冊、鐵券等,非前代可比。明代時,中書舍人已為從七品,清沿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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