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複婚後債務的認定:
1、首先應推定一方的借款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後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為個人借款則認定為個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此筆借款沒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則認定為個人借款。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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