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确認糾紛是指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公司之間就是否具備股東資格産生争議而提起的訴訟。股東資格又稱股東地位,是指各民事主體作為公司股東的一種身份和地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3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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