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病假期間是可以辭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通知并證明已通知到了用人單位,辭職就是合法的,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時間一到可以離職。如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依法再要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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