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疲勞駕駛一般扣六分或者十二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第十項的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次記12分。
第二條第十三項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次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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