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訂婚購買三金首飾作為聘禮,是很多地方的一種習俗。一直以來三金首飾指的是,手镯,項鍊,戒指。但是現在也有流行購買四金,或者五金首飾的。基本上購買這些首飾都是以黃金為主,當然現在也有購買鑽石這些類型的首飾。
本來結婚購買這些首飾就是當作見證愛情的信物,這些首飾也能給新人的婚禮上添加一些喜慶和體面,而且購買首飾的過程本來就是一件開開心心的事,但是有些新人卻因為這些首飾而鬧的差點不歡而散。
前段時間小鄭店裡就遇見過一對新人,準備購買結婚用的婚慶首飾。來的時候姑娘的媽媽已經特别囑咐過,結婚的時候彩禮可以不收,但是作為婚宴上穿戴的黃金首飾一定要買的體面。因為姑娘的媽媽覺得婚禮上穿金戴銀,既能顯得女兒嫁的體面,同時這些首飾将來也能作為女兒婚後的物質保障。
小姑娘在經過一陣精挑細選之後,開心的選中了一套5件黃金首飾。其中戒指是小夥特地為姑娘挑的,手镯也是姑娘最喜歡的鴛鴦線镯。整套首飾加起來一共有70多克,價值2萬多塊錢。
但是正當小兩口準備結賬時,卻被趕來的小夥媽媽攔住了。小夥的媽媽以将來小孩出生,帶寶寶的時候佩戴首飾不方便為由,把姑娘的手镯換成了一條4克的手鍊,同時也把項鍊,吊墜,耳環換成了一對耳釘。把未來兒媳的5件首飾變成了3件,全部的首飾加起來都不到7克,也就是說總共一起才2000多塊錢。為此小姑娘感覺很委屈,而且事後聽說兩家人差點為了首飾的問題鬧翻了。
其實購買結婚用的首飾作為聘禮,不僅代表的是男方的誠意,同時也是為了彰顯女方嫁的體面。既然女方選擇可以不需要結婚的彩禮,選擇購買體面的首飾,就不應該如此。
各位網友,你們結婚購買過哪些首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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