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2、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3、禁止總承包單位将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禁止分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72規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