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劃撥用地,屬于“村改居”必然帶來土地所有性質的改變,而且是自然改變土地所有性質。
2、法律依據充分。《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既然農村已被劃入城市範圍,成為城市市區的組成部分,原農村範圍内的土地也就變成城市範圍内的土地;既然是城市範圍内的土地,根據《憲法》規定,自然就屬于國家所有。而且《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一)、(五)項規定得更為明确。“村改居”也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原屬于這些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自然就屬于國家所有。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第十四條更加明确了“村改居”後未經征用的土地,也歸屬國家所有。因此,“村改居”自然改變土地所有性質的法律依據是十分充分的,也是非常明确的。《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對城市的土地性質已作了明确規定,所以即使有其他與其相抵觸的規定也都是無效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