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複試由報考的研究所或院系組織,在報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所在地進行。
2、各研究所或院系依照考生初試成績,按錄取數與參加複試人數1比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複試名單,進行差額複試。
3、複試名單以及複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等由各研究所或院系在複試前通過研究所或院系網頁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4、報考的研究所或院系在複試前對複試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曆證書、學生證等證件和報名材料再次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5、複試包括業務能力、綜合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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