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辯狀,是民事被告、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起訴或上訴,闡述自己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予以答複和辯駁的一種文書。主要包括答辯的理由、答辯的請求、證據等。
法律依據:《稅務行政應訴工作規程》
第四十七條上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内容:(一)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的基本信息;(二)一審人民法院名稱、案号和案由;(三)明确的上訴請求;(四)提起上訴的事實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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