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拟定,也可以去民政部門領取格式文本。《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财産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内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因此民政局可提供離婚協議書的範本,但是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很重要的文書,協議的都是财産和孩子撫養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議雙方認真對待,仔細商量并根據情況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請律師幫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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