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财産糾紛有: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财産進行分割,離婚後對于财産的分配問題産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财産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财産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内就财産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财産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婚姻關系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财産而引發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财産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财産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财産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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