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傷殘軍人滿足條件是可以提前退休的。
殘疾軍人提早退休要符合三個條件:
1、繳費年限最少15年;
2、年齡男50周歲、女45周歲;
3、得到社保局下屬勞動力鑒定中心的“完全”“基本”(各省市規定而異)喪失勞動能力結論。而大部分省市就是要得到勞動力鑒定中心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才可以提前退休的。法律依據:
《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規定:
軍官、文職幹部因戰、因公緻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官、文職幹部退休安置,按照職務任免權限審批。士官因戰、因公緻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士官退休安置,由軍區級單位軍務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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