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起訴狀;
2、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曆和診斷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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