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況下,法院凍結銀行卡會通知的,凍結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産、不動産及其他财産權,應當作出裁定,并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3、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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