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讓原則是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機動車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右轉彎車輛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
1)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機動車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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