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從上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可以看出,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均構成挪用公款罪,如果歸還了,也隻能是有一個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但還是算犯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