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服刑人員在監獄服刑期間,如需要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向監獄獄政部門申請,協調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由未服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若幹意見》規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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