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當事人對由民事關系産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以擔保法規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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