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世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20世紀80年代,張世豪以騙保的方式賺錢;1990年2月22日,張子強等5人在啟德機場持械搶劫了押表車;1991年7月12日,張子強及其同夥在啟德機場又一次搶劫解款車,劫取總價值1、7億港币的财款,是香港開埠以來最大劫案;同年被判入獄,刑期18年。後因證據不足釋放。
1996年5月23日,張子強及其同夥綁架了李嘉誠之子李澤钜,勒索贖金1038000000港币;1998年1月15日到達大陸廣州白雲機場,接從泰國回來的團夥2号人物“蝠鼠”胡濟舒,2人于1月25日在江門外海大橋檢查站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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