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結婚買房可以寫雙方的名字。
【法律依據】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産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産登記。
不動産登記機構将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