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實權,村文書隻是為村委會服務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員,負責全村各類文書、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上傳下達有關材料、報告和各種通知精神等。
村文書一般是村委會的成員,其産生可以由村民直接選舉,也可以由村長适當任命,再由民政局發《當選證書》或由政府根據選舉結果發文任命。村委會可以依據村文書的表現好壞,有直接罷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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