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1月1日起,蔬菜流通環節都免交增值稅。
銷售蔬菜并不是全部免稅,免稅蔬菜存在兩個範圍。
範圍1:農業生産者銷售的自産農業産品免征增值稅。
範圍2:“農業生産者銷售的自産農業産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産農業産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産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産品生産、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于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産品,不屬于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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