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以下情況下,土地所有權會被中止:
1、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時,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有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3、因逾期開發而被無償收回。
4、土地滅失:土地滅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為造成原土地性質的徹底改變或原土地面貌的徹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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