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币300萬元,從事房地産抵押典當業務的不低于人民币500萬元,從事财産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萬元。
2、經營住所。新設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營業場所應與現有典當行相距1公裡以上,且應盡量選擇臨街鋪面,面積應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撥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則上開業一年内不得變更經營場所。經營住所地址名稱應與租賃憑證保持一緻,并在公安機關複核時提供相關證明。
3、股權結構。不少于2個具備投資能力的法人股東,法人股應當相對控股,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作為法人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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