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奴隸稱呼男主人為阿郎,稱呼少主人為郎君,稱呼女主人和小姐都是娘子。唐代奴隸按照隸屬關系可分為官屬奴隸和私屬奴隸。奴隸的社會地位極其卑賤,被主人當作是生産工具、士兵、奴仆或者是供人玩狎的玩物,沒有人身自由,被主人當作是自己的财産随意買賣、饋贈。唐朝還用律法的形式規定了奴隸的法律地位要處處低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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