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寺院的手續流程大緻如下:
1、必須是古寺。寺院不可以新建,隻能恢複重建,所以必須找到遺址或到當地縣志上翻閱。
2、居士延請住持僧人。至少30-100人左右的居士(提供皈依證号碼)聯名上書,确定僧人名諱及提供簡曆,并到所在縣、區或市民宗局了解當地政策和要求。
3、提報:給當地佛協提交申請,當地佛協經過調查了解後,由當地佛協給當地民宗局打申請報告。
4、批複:當地民宗局了解情況後,具備建寺條件的,批複籌建許可。
5、報建:提供規劃設計圖、消防圖、環評等報告;
6、建設:安全施工,建設後驗收合格;
7、頒證:當地民宗局即可頒發宗教活動場所許可證,法人代表必須是僧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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