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
父母失信不影響子女貸款,銀行征信一般僅考察個人信用,不牽涉父母失信。但父母為失信人員,會影響子女入學、入伍、政審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2、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轉移财産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财産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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