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可以領結婚證。但是需要在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時間領取結婚證。比如在星期六星期天下午,婚姻登記機關不上班,那肯定無法領取。但是在星期一到星期五下午,屬于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時間,那就可以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确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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